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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答疑】器审中心发布4项医械技术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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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根据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条 企业应当按照检验规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追溯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记录、报告或者证书;请问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可以不用输出检验报告或证书呢?因为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记录是用于公司内部流转的,当第二方或者第三方需要我们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报告时,我们再输出检验报告或证书。

      依据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条规定,企业应确保检验记录涵盖进货、过程及成品检验相关内容。其中,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验记录须真实、完整、可追溯,是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与检验报告同等的法律效力。企业不得仅在外部需要时临时补制或出具此类记录,而应在检验完成后同步生成并规范归档。

02

我们多个产品在同一时间、同一灭菌设备及同一灭菌参数的情况下进行灭菌,无菌检验是否可以只检测最难灭菌的哪个产品呢?而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检验呢?目前我们已有多个无菌产品(结扎夹、筋膜缝合器、缝合器及胸腹腔镜穿刺器等产品)已获得注册证并销售至市场,我们同时生产多个无菌产品,在同一时间、同一灭菌设备及同一灭菌参数的情况下进行了灭菌,并且每个产品均进行了无菌检验,导致人工成本和物料成本均很高。

      灭菌过程作为特殊过程难以通过检验和试验准确评估其质量,因此需对该过程的操作人员、设备、工艺参数、灭菌效果进行确认,通过对过程的控制来保证其输出的结果持续符合要求。企业可依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及材料以及产品的风险程度,结合对多个产品的灭菌过程确认情况来确定无菌检验的产品,但无菌作为产品的重要安全性指标,建议不仅检测最难灭菌的产品,同时包含其他类产品,并周期性覆盖全部产品,灭菌设备重大变更或灭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再确认。

03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外购组件性能指标要求生变,企业如何应对?

      1.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中包内组件不管是外购还是自产,产品技术要求中宜规定每一个独立组件的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

      2.组合包内独立使用的组件,实际临床使用时不改变原产品(单独注册时)适用范围的,应不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04

我司拟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作为器械受托生产企业。目前有合作的省外的注册人(已获取注册证)拟委托我司生产。我司按规定配制厂房、人员、设备及质量体系;与委托方签订质量协议和委托合同,委托方技术资料转移至我司,我司接收并转换后进行试生产并进行出厂检验。这些事项准备好就可以提交器械生产许可申请,是吗?这个路径是允许的吗?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17号)的产品除外。办事指南请参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注:内容来源于嘉峪检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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