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汇总|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第八十二篇)
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八十二篇。
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分析评价是否需要考虑消毒灭菌、操作使用等对使用期限/使用次数的影响?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涉及到清洗/消毒/灭菌,在清洗/消毒/灭菌过程中,清洗、升温或干燥程序以及化学物质残留产生累积效应可能会对产品性能产生退化影响,应评估其对产品使用期限的影响。
两个《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组合使用,作为一个医疗器械注册单元,是否仍需要进行临床评价?
如果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中每个单独的模块都是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并且申请人能够证明各单独模块的组合不存在相互影响,且临床用途未超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范围,那么就可以认为该产品是多个功能模块的简单组合,可以按照《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要求对不同模块分别进行评价。同时,申请人还应评价模块组合可能带来的其他风险。
采用同品种或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产品,审评中如已列入发布的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补充资料时是否可变更临床评价路径?
若申请人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后,申报产品列入正式发布的《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在补正前与审评沟通后,调整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是否可以通过提交同品种比对进行产品注册?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申报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临床评价,但必须考虑差异性对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