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汇总|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第八十八篇)
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八十八篇。
对于进口二类医疗器械设备升级问题:1.设备的软件升级和更换标签,是否需要将设备寄回进口的国家,还是需要从国外委派工程师进行升级?2.只进行软件升级和标签的更换,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变更?
软件升级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发生变化的,需要进行变更注册。不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发生变化,但涉及说明书内容更改的,需要进行说明书更改告知。以上均不涉及,在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下自行升级。标签内容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或说明书内容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更改后自行更改标签;不涉及的,自行更改标签。
企业应保障用户获得的说明书内容与经对应注册部门审批的一致。关于说明书介质具体内容,建议咨询相应注册审评审批部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号)第七条规定“已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内容发生变化时,主文档所有者可申请登记资料的更新”。
无源植入类医疗器械联合使用判定与研究资料要求。例:新开发的一款整形外科植入物产品,设计在注册单元中仅包括预灌封注射器和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未包括注射针,但产品临床实际使用会与已上市的注射针联合使用才能注射至面部,此类是否属于联合使用?如果是,需要提供哪些研究资料?
在研究资料中,申请人需明确联合使用的注射针型号、规格,且具有典型性。性能涉及联合使用的,需在联合使用条件下进行测试,如与市售注射针联合使用时的推挤力、注射器与注射针连接无泄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