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医疗器械应当描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及组成、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如关键组件和软件等)的功能、产品图示(含标识、接口、操控面板、应用部分等细节),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含有多个组成部分的,应当说明其连接或组装关系。
无源医疗器械应当描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及组成、原材料(与使用者和/或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成分;若器械中包含生物材料或衍生物,描述物质来源和原材料、预期使用目的、主要作用方式;若器械中包含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描述药物名称、预期使用目的、主要作用方式、来源)、交付状态及灭菌方式(如适用,描述灭菌实施者、灭菌方法、灭菌有效期),结构示意图和/或产品图示、使用方法及图示(如适用)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描述产品所采用的工作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说明拟检测靶标的临床意义,并提供参考文献作为支持。
若产品既往已经申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人应当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本次申请资料与既往申请资料的差异。
产品技术要求原则上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包括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产品照片应当为实物照片,包括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照片、拆除所有内外包装后的样品实物照片以及内外包装实样照片等。多个型号规格的,可提供典型产品的照片。提供产品使用步骤的照片或视频。
申请资料中的产品说明书,应当为拟上市后使用的产品说明书,原则上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产品,应当提供在境外上市的说明书。
对于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产品,或者产品预期用途未列入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分类目录》等文件中的产品,应当提交文献资料、临床共识、技术验证等技术性资料,以及临床评价资料(如有),证明该产品具有声称的预期用途。如产品作为有源产品的附件,应当说明主机管理类别及附件起到的作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分类界定申请资料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申请资料时,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