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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知识】器审中心发布5项医械技术答疑

01

带App(含云计算)的有源医疗器械,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按照22项网络安全能力制定还是直接引用YY/T 1843-2022标准?

可以直接引用执行YY/T1843—2022标准。

02

对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如直接选择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作为其试剂组成时,申请人应如何提交此部分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当申请人直接选择包含多组分的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时,无需逐个提交其中每一组分的研究资料。此时,可将核酸扩增反应液作为研究单元,参考《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不同商用核酸扩增反应液的选择、验证研究资料,并明确核酸扩增反应液的质量标准。

03

口腔硬组织用填充材料的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考虑哪些内容?

      口腔硬组织用填充材料的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阐述产品的原材料(动物源性产品应明确其组织类型、取材部位、种属、地理来源、年龄等;人工合成产品明确合成原材料成分等)、结构及组成、规格装量、使用方法及图示、配合使用器械等,提供产品整体/局部结构示意图(如粉体的粒径大小、块体的形状尺寸等)、扫描电镜照片(如表面结构、孔隙特性)、产品降解信息(包括降解机理、降解产物、预期降解时间),明确产品的交付状态、灭菌方式、无菌有效期。并阐述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

04

有源医疗器械附带的烧录软件,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不断改版和升级,以满足临床使用需要,那么,本软件的改版升级,需要变更注册吗?

      如果软件属于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应进行变更注册。

05

有源医疗器械包含两种不同种类的产品模块产品类别和分类编码应如何确定?

      有源医疗器械中组合产品的情况很多,经常出现一个产品包含两个独立的功能模块,且每个模块分属不同的分类子目录或分类编码的情况对于分类编码,如该类产品已有明确界定,则应以界定文件为准。如无界定,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判定产品以哪个模块为主,并填写主模块的子目录或编码:如无法判断,可填写任意一个模块的子目录或编码,不需要单独申请分类界定以超声高频集成手术设备为例,超声手术设备分类编码为01-01-01,高频手术设备分类编码为01-03-01,二者均属于01子目录下的三类医疗器械,因此整体产品类别也为三类。如产品主体功能为超声手术设备,则申报时可填写分类编码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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