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保证制”途径进行审批。
申报人必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在5日内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同时对资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出补交告知。申请人请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将补交的资料上传。资料合格的发出受理通知。资料受理后,省局政务中心负责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由行政许可处进行行政审批。批准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保证制”途径进行审批。
1.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2.《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3.药品及医疗器械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复印件、简历(需2名以上技术人员且有正式劳动合同)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7.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在线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的电子申请,取得ID号,并提交所属状态为”签收“的网站打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