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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汇总|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第九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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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九十六篇。


如果包含软件的医疗器械想增加临床功能,要进行变更注册吗?

需要。临床功能变化应属于软件重大更新,当生产企业规定的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无法清晰区分重大软件更新和轻微软件更新时,遵循风险从高原则,在中国境内的软件发布版本号应体现变化。


怎么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我选的检验机构具备对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标准相应的检验能力,应注意什么?

应查看“产品/项目/参数”这一栏是否为全部参数或列出检验报告中每个检测项目。

我司产品已经获得其他省份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在想把产品迁入浙江省注册,其管理类型能不能默认为第二类,还是需要进行分类界定?

视情况而定,拟迁入产品应为符合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或是通过本省/国家局出具的分类界定文件明确界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怎么样算软件完善型更新的情形?

完善型更新包括软件发生重大、轻微完善型更新,或合并适应型更新、纠正类更新的情形。例如新增临床功能、性能改变,接口改变,产品整体架构发生变化,核心算法有重大改变,用户界面增加报警信息等。

来源|各省药监 器审中心

编辑 | 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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