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相关科技和产业的迅猛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药监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不断提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械注〔2023〕16号),对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规范分类界定。2024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进一步优化分类界定申请途径和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规范分类界定申请资料要求,实现了分类界定全程电子化;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管急需的相关产品,快速研究、界定产品属性和管理类别;针对稽查办案、信访举报等情形设置分类界定特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分类技术支撑。2022年12月,国家药监局成立第二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修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4〕23号),进一步明晰了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专业组和秘书处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类技术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委员管理,持续加大委员培训力度,强化分类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分类管理有效服务监管。
四是动态调整分类目录。综合考虑产品风险变化和审评审批能力、上市后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需要,科学、合理、有序地调整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类别。截至目前已发布4项《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内容的公告》(2020年第147号、2022年第25号、2022年第30号、2023年第101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释放产业活力,有效管控产品风险。此外,2024年5月发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更好地指导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