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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答疑】器审中心发布7项医械技术答疑

01

对于境内刚成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

      依据《关于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大湾区分中心开展审评业务及器审中心咨询工作安排调整的通告》,咨询对象应为境内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范围中包含医疗器械生产,可以申请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

02

如申请人采用验证的方法确定申报试剂的参考区间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采用验证的方法确定申报试剂参考区间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始参考区间的研究应系统全面,具有可信性,如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

二、检测系统需具有可比性;

三、参考区间研究的分析前因素需具有可比性,如参考个体的状态,标本采集和处理程序等; 

四、参考人群的适宜性。原始参考区间研究所采用的参考人群应在人群分布的地理位置、人口统计学特征等方面与申报试剂预期适用人群相一致,或包含符合参考区间建立参考样本数量要求的上述参考人群。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申请人需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03

如果体外诊断试剂需要进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应选择多少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需进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的,一般可选择不少于2家(含2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04

同一被测物有多个样本类型时,各样本之间有可能存在哪些差异?

      采用不同样本类型检测相同被测物时,可能因其样本基质差异、被测物来源差异、被测物浓度水平差异、干扰因素差异以及采样部位差异等因素导致产品分析性能、临床性能以及适用人群、适应证、参考区间等方面的差异。

05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如何描述?

      首段内容详细说明检测的分析物、检测类型(定性/定量/半定量)、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等)。若用于自测或样本来源于特殊受试人群(如孕妇、新生儿等),应当予以明确。具体表述形式根据产品特点做适当调整。 第二段应详细说明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相关的临床适应证和检测目的等(如适用于XX人群的XX疾病的辅助诊断、鉴别诊断、筛查或监测等)。 其余段落对被测分析物进行背景介绍、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说明被测分析物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06

单独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或质控品在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应如何描述?

      对于单独注册的校准品和质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首段内容明确预期用途,明确配合使用试剂的产品名称及其注册人名称。

07

体外诊断试剂检出限及线性研究中批次及机型应如何考虑?

      检出限及线性研究包括检出限的建立、检出限验证、线性建立、线性验证。注册申请人在检出限及线性研究中,应提交所有适用机型注册信息、结构组成、仪器性能、反应程序设置参数和反应体系对比。如适用机型存在代表机型,则应明确代表机型;代表性机型和其他机型在工作原理、检测方法、反应条件控制、信号处理等方面应基本相同。在申报产品的适用机型存在代表性机型的前提下,申请人可选择代表性机型进行3批产品建立研究,1批产品验证研究;同时使用其他机型进行3批产品验证研究。申请人也可选择所有适用机型进行3批产品建立研究,1批产品验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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