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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汇总|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第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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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二十二篇。


有源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需要体现环境试验要求吗?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2 年第 8 号)》,环境试验一般认为属于稳定性评价项目,可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体现,但在注册申报时需提交产品在各种工作环境和贮存、运输环境适应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如申报产品包含有多个配件/接口,并且预期与其他器械配合使用来实现预期用途的,在申报资料中的产品结构组成应如何描述?

对于产品结构组成的描述可以结合产品示意图分别针对主机、配件(附件)、软件(包含嵌入式软件和独立软件)进行描述。对于主机部分可以针对内部主要部件、接口、控制面板(如控制按键、触摸屏等)、显示部分(如显示屏等)、应用部分等进行描述。产品如含有多个组成部分的应说明其连接或组装关系。对于与其他设备配合使用的器械应明确配套设备或附件的信息,并对于器械之间所存在的物理、电气连接方式进行说明。配件(附件)部分如有区分标配件和选配件的情况应进行明确,并对于各配件(附件)与主机的连接(组装)方式进行简述。软件部分应明确其型号及发布版本,并对软件的主要功能进行阐述。独立软件还需对运行环境进行描述。

有源产品设备只涉及外观颜色变化是否需要注册变更?

应确认外观颜色变化是否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若涉及,应申请变更注册。

如何界定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的管理类别?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等分类界定相关文件,对于算法在医疗应用中成熟度低(指未上市或安全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若用于辅助决策,如提供病灶特征识别、病变性质判定、用药指导、治疗计划制定等临床诊疗建议,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用于非辅助决策,如进行数据处理和测量等提供临床参考信息,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若还是不能明确管理类别的,则建议注册申请人申请分类界定。

来源|各省药监 器审中心

编辑 | 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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