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海关共同制定了《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临床急需进口药械
和罕见病用药追溯系统建设方案
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用药
追溯系统对接数据规范
《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临床急需药械和罕见病进口需求和安全监管需要,市药监局牵头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 起草工作过程
为落实《工作方案》和《若干举措》相关要求,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共同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细致调研,开展了多轮会商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进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任务安排、保障措施;并在附件《北京市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进口药品追溯系统建设方案》中,明确了追溯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功能需求、建设时间,提供了追溯系统对接数据规范。
征求意见表
来源|北京药监 编辑 |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