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一百一十二篇。
答疑汇总
电子内窥镜可否免于临床评价?
参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应开展临床评价的情形:含内置光源的电子内窥镜;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范围包含十二指肠的;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包含小肠的。
参考《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3部分:三维内窥镜》,三维电子内窥镜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中的产品,如为专用内窥镜建议开展动物实验;通用内窥镜是否需要开展动物试验取决于其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差异,当不能通过其他非临床资料证明差异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时,通常需要开展动物试验。
其他不同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新功技术特征。
答疑汇总
有源产品在变更注册时,若增加同一注册单元的新型号,且性能部分无变化(不包含电气安全、电磁兼容,以及直接整体引用标准号部分),申请人是否无需提交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对产品的典型性进行判断。如原有型号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可覆盖新增型号,则不需要提交检验报告,否则应提交检验报告。产品专用技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疑汇总
目前电子血压计产品在制定产品技术要求时是否仍然执行YY0670-2008标准?
2026年1月15日前YY0670-2008标准仍然现行有效,产品技术要求应执行该标准,若技术要求中明确执行了GB9706.1-2020、YY9706.102-2021,则还应当执行YY9706.230-2023。
答疑汇总
我司目前的医疗器械产品是经导管瓣膜修复器械,属于III类无源植入类器械,计划在产品拿到注册证后在外地设立新的生产地址。公司现在的生产地址在北京,新的生产地址计划在国内其他省份。我司这个产品是否可以在国内其他省份设立新的生产地址?
可以在国内其他省份设立新的生产地址
来源|各省药监 器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