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技术答疑】器审中心发布5项医械技术答疑

infoflow_2026-2-5_17-10-47.jpg


01

检验机构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存在部分不合格项目,能否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检验,将检验合格后的报告与原报告同时提交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方可开展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因此,用于注册申请的检验报告应为全项目检验合格的报告。对于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可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确保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控后再行检验。全项目检验合格的,方可注册。

02

哪种软件可以作为医疗器械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注册申报?

      软件的管理属性界定应基于其预期用途,结合其处理对象、核心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医疗器械数据,且核心功能是对医疗器械数据的处理、测量、模型计算、分析等,并用于医疗用途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可作为医疗器械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注册申报。

03

体外诊断设备需要与试剂联合使用才能实现其预期用途,且设备与试剂都需单独拿证,但注册设备注册时配套使用的试剂还未拿证是否可注册?或试剂注册时适用的设备机型还未拿证,是否可注册?如血糖仪注册时,是否需血糖试纸已有注册证才能注册?或血糖试纸注册时,适用的血糖仪型号是否需有注册证,才能写进血糖试纸型号中?血糖试纸和血糖仪是否可在双方都没证的情况下,提交注册?

      参考器审中心对问题“新研制试剂的配套专用仪器尚未取得注册证,是否可以申请试剂注册”的回复:对于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及其配套专用仪器,由于分属不同的法规管理,因此需分别提交注册申请。但试剂及其专用仪器检测性能的验证和确认是密不可分的整体验证过程,因此,在试剂和仪器均已定型的情况下,并不限定试剂和其配套专用仪器的上市顺序。但试剂注册申请时,应能够确保配套仪器及检测系统定型,如使用非本企业生产的仪器,则所使用配套仪器应已作为医疗器械在中国境内上市,并能够对其在配套仪器上的性能进行全面验证和确认。

04

手术包产品中有一部分是外购有注册证的产品,放到手术包中进行整体注册时,注册检时需要对有证的产品也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还是可以引用有证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再对有证产品进行重复检验?

      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需考虑外购组件是否进行二次灭菌以及二次灭菌对该部分组件的影响,注册检验时应对申报产品中全部组件按产品技术要求开展产品检验。

05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时,产品技术要求中未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应如何处理?

      对于延续注册时既往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未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若本次延续注册软件信息与前次注册软件信息有实质性变化,注册人应先完成变更注册再延续;若本次延续注册软件信息与前次注册软件信息无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增加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后进行延续。

注:内容来源于嘉峪检测网

【声明:向原作者致敬。本文内容为转载,推送仅为知识分享,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私信我们!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上一篇:【技术答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知识问答!   下一篇:【医械知识】医疗器械三证,你了解多少?
咨询热线: 13699556075  4007 788 690